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什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什么?
1、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4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办法。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3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4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南北尚品虫草花属于新食品原料吗
不属于。根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新食品原料目录显示,南北尚品虫草花并未在其中,所以不属于。
4、食品玛咖粉(新食品原料)合法吗
如果国家卫计委或食药总局在官方网站有发布的话,可以作为新食品原料,否则不能作为新食品原料。
5、我国新食品原料包括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
A B C解析:本题考查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A对);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B对);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C对);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E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错)。
6、新食品原料有哪些
2019年共有3种新食品原料通过审查,分别是弯曲乳杆菌、明日叶和枇杷花。
1、弯曲乳杆菌 弯曲乳杆菌(Lactobacillus curvatus)属于乳杆菌属,从传统发酵肉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中,并列入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455/2012)的“在发酵食品中有技术必要性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中,在丹麦列入“用于食品的微生物列表”,用于肉制品、乳制品和鱼类制品的加工。含有弯曲乳杆菌的发酵肉制品已在欧美多国销售多年。此次申报的弯曲乳杆菌拟用于发酵肉制品、发酵乳及乳制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弯曲乳杆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弯曲乳杆菌在婴幼儿人群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2、明日叶 明日叶(Angelica keiskei)是1种原产于日本的伞形科当归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已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有资料证明,我国部分地区自2008年开始引种明日叶,现已在山东、海南、江苏、4川、贵州、云南、广东、辽宁等多省种植。民间通常用其嫩茎叶凉拌、炒食、榨汁、汆汤,或以炒茶、干磨粉的方式食用。此次申报的新食品原料为明日叶的茎和叶,鲜品推荐食用量为≤50克/天,干品推荐食用量以鲜品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明日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明日叶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