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hyiting123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6、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7、企业应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8、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9、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

0、如委托加工,还得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另外,企业还应根据ISO9000和质量管理手册制订的要求,制订食品质量管理其他1些常规性管理要求、规程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制度等。 上述制度的内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也作了大致规定。例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8条明确:(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



2、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5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1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hyiting123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6、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7、企业应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8、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9、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

0、如委托加工,还得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另外,企业还应根据ISO9000和质量管理手册制订的要求,制订食品质量管理其他1些常规性管理要求、规程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制度等。 上述制度的内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也作了大致规定。例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8条明确:(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处什

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查询可知,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1款规定给予处罚。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职工进行()培训。

B。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记录和内容?

第1条\x0d\x0a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环节产品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x0d\x0a\x0d\x0a第2条本制度仅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x0d\x0a第3条\x0d\x0a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指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为关键环节,在上述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监控点文件记录为主线,可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条码、2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x0d\x0a\x0d\x0a第4条\x0d\x0a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x0d\x0a\x0d\x0a第5条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当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食品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x0d\x0a第6条\x0d\x0a食品生产企业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1责任人,质量安全受权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x0d\x0a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问题发生的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x0d\x0a\x0d\x0a第7条\x0d\x0a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管理、出厂检验管理、包装标识管理、产品流向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文件记录内容。\x0d\x0a\x0d\x0a第8条\x0d\x0a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关信息,记录可以采取纸质记录或电子信息记录等方式。\x0d\x0a\x0d\x0a第9条\x0d\x0a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记录统1归档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1年以上。\x0d\x0a\x0d\x0a第十条\x0d\x0a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条码、2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化追溯。\x0d\x0a\x0d\x0a第十1条\x0d\x0a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将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受权人、生产许可证号、企业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产品以及各关键环节的记录信息录入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应逐步满足产品信息统计分拆、消费者查询投诉和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等要求。\x0d\x0a\x0d\x0a第十2条\x0d\x0a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x0d\x0a\x0d\x0a第十3条本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x0d\x0a第十4条\x0d\x0a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