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三十六章、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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