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主要的实施主体。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承担着对部分品种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抽检的责任(见附件1)
根据《食品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主要的监管机关。它有权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确定相关职责分工安排;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督查专员办公室作为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食安办”),对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进行统一领导与指挥
食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主要的监管部门之一。此外,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与任务。2
根据《食品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参与其中,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是主要的监管部门。他们通过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标准并达到安全要求。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