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修正)


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第3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1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城市管理、公安,以及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6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第8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第9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1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第十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2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1节 生产经营规范第十2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第十3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1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第十4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第十5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1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第十6条 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2、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


1般来说,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为3年,但是每3年需要重新申请和更新。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第3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1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6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第8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第9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1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第十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2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1节 生产经营规范第十2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第十3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1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第十4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第十5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1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第十6条 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属于什么类型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斗孙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空乱链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陪亮。



5、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有效期


3年。食品安全管理扰察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广州人民政府官吵李埋方发布的信息中,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安全管理师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在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升蚂控制和管理的人员。



6、广东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怎么考


广东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在当地食药监局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报考条件如下:
1、初级:(1)年满18岁。(2)中专或中职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2、中级:(1)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2年。(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管理岗人员。
3、高级:(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5年。(2)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企业者或法人。(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中级或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提供知所在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无以上证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替人代领,代领者道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连锁单位集体领取,应由单位总部提供统1领证证明。
3、如个别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证、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的,需携带补齐证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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