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哪办,沈阳铁西营业执照办理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哪办


1、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哪办


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铁西广场地税大厅办理即可。
1、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⑴农业村民;⑵城镇待业人员;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猜誉兄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1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3、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扩展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穗袭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虚物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1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营业执照。



2、沈阳铁西营业执照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铁西广场地税大厅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第2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3、铁西工商所办营业执照在什么位置


法律分析: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铁西广场地税大厅办理即可。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8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4、鞍山铁西繁荣去哪办营业执照


鞍山铁西繁荣散伏到鞍型伍山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鞍山市铁卜掘或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为鞍山市铁西区5里河街道和平路50号,办理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授权书等,提前电话咨询或者网上预约办理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麻烦。



5、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哪办


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铁西广场地税大厅办理即可。



1、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1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3、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6、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哪办


沈阳市铁西区的营业执照在铁西广场地税大厅办理即可。
1、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⑴农业村民;⑵城镇待业人员;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1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3、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扩展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1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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