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原则中第一责任人是哪个?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原则中第1责任人是哪个?



1、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原则中第1责任人是哪个?

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原则中第1责任人是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1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1责任人。食品企业加工和销售,首先首先是法人代表,其次是生产厂长,然后就是此批次的质检人员。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1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1个学科。食品安全的含义有3个层次:

1、食品数量安全,即1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

以校长为第1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2、以校长为第1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关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内容为:

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1责任人,全面组织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3、开办食堂需证照齐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食堂厨房实现“明厨亮灶”,餐饮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并努力提升为A级;

4、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实行校外加工校内配餐的学校,应建立落实餐饮配送单位资质审查和食品查验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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