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个体快餐店办理营业执照办怎么办理,需要多少钱?在广州搞个快餐店的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的?
1、西安市个体快餐店办理营业执照办怎么办理,需要多少钱?
1、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快餐店营业执照,先到工商部门核准字号名称,再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经营人员健康证,持健康证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最后,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根据2014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2、在广州搞个快餐店的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的?
不仅要办营业执照还要办餐饮经营许可
1、工商预登记: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2、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办理排污许可证: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4、消防申报审批: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5、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6、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不仅要办营业执照还要办餐饮经营许可。
3、西安市个体快餐店办理营业执照办怎么办理,需要多少钱?
1、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快餐店营业执照,先到工商部门核准字号名称,再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经营人员健康证,持健康证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最后,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根据2014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4、我想开一个快餐店,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1、申请。根据规定,投资快餐店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 (3)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投资快餐店的个体工商户应该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2、审查。投资快餐店的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3、审批。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投资快餐店的申请人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 (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 (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5、快餐店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办理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