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1、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首先需要分清该许可证属于哪个行政部门管理的范围,然后再向那个部门进行申请。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须为该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该企业为申请人; (3)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健康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5、办公室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3、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在当地卫生局办理的。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5、特许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备案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律依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开锁业;(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十)机动车维修业;(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