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办理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领证时交回原件;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申请时交回原件。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4、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5、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6、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必选。);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不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可选;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

8、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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