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1、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十3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所以卖水产品需要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的经营证件,还应该有水产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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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当然需要了。所有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相应的证件和手续。不可无证经营。有关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卖水产品需要什么资质? 如果是活鱼、冻鱼这样的水产品,就是捕捞之后,没有什么加工的,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是有加工过的水产品,是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而且只能销售有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厂家生产的水产品,例如风味鱼。 如果不太懂这之间的区别,可以咨询本地食药监局,确认是否需要流通许可证。

2、注册流程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3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十3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5十条第2款的规定。实行统1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5十条第2款的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写的是: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我能卖水产品和冻货吗,



3、食品经营许可证写的是: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我能卖水产品和冻货吗,

只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必须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证并且许可范围有预包装食品就可以生产!(当然没有营业执照,工商税务证你连生产和卫生许可证都不可能办下来)只在生产单位进行销售和经营的连食品流通证都不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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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卖海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卖水产品需要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的经营证件,还应该有水产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等。 所有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相应的证件和手续,不可无证经营,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许可从事1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1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2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6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1)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2)组成形式; (3)经营范围; (4)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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