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
一、正面回答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二、分析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依照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推动实施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试点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改革措施。2020年,持续推进许可事项改革,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推行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2021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 三、2015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定义修改了哪些?
1、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
2、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
3、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措施;
4、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国家认可委正式发布 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中
5、4 人员,有具体规定)及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并于 2018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即国市监检测[2008]245号“通知”。其中对人员的任职要求,详见本“通知”的第十条。其总体要求是相同的。但是本“通知”的第十条规定,更加具体,更严格。提别提出“能力确认”的可行性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发挥生态环境行业评审组作用,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手工和自动监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3、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为认定机关建立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专家库中的在册人员。二、认定机关负责组织资质评审专家组(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组长和成员由认定机关从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专家库中选定。评审组负责全部资质评审工作,向认定机关提交资质评审报告。认定机关可派员参加评审组的评审活动。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范围包括: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换证(每四年一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审验(每二年一次)。以上资质评审工作均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标准包括: (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表一);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基本业务能力标准》(附表二); (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附表三); (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考核标准》(附表四); (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定表》(附表五); (六)《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审验表》(附表六)。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评审标准包括: (一)人员
1、桩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程师(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它项目不少于2人,允许兼项;
2、技术负责人、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检测工程师资质,允许兼项。 (二)仪器设备 配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有关仪器设备并检定合格。 (三)执行标准 执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有关国家现行标准。 (四)试验检测工作业绩
1、从事结构专项各检测项目检测年限不少于2年,其他检测项目不少于1年;
2、提供以下试验检测工作业绩资料: 桩高应变动力检测:具有5根桩承载力的动静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50根以上; 桩低应变动力检测:具有10根桩身完整性的验证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500根以上; 桩埋管超声波检测:具有5根桩身完整性的测试与开挖或取芯等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30根以上; 桩钻孔取芯检测:具有5根桩身质量检测资料; 其他项目必须提供不少于2份检测报告。 (五)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制订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中应包括:
1、各级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建立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4、检测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5、检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六)试验室环境条件 满足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对试验检测环境的要求。六、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认定,分材料初审、预访问(必要时)、现场评审三个阶段。 材料初审: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达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预访问:材料初审中发现的疑问有必要澄清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现场评审的条件。 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试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能力进行全面核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认申请人可从事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第二章 资质条件七、评审组组长负责材料初审、预访问(必要时),并向认定机关提交初审、预访问意见。 材料初审是现场评审的基础,要求申请材料应清晰地反映出申请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工作业绩、管理制度和环境条件等情况。申请材料达不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时,由评审组组长提出意见,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内容有疑问有必要澄清时,由评审组组长提出意见,经认定机关同意,评审组组长可在现场评审前对申请人进行预访问。预访问是对材料初审的补充。 认定机关依据初审、预访问意见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评审。八、现场评审前,评审组组长应当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包括:评审的范围、评审的依据、评审组成员的名单及分工、现场评审工作日程表。九、评审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评定、现场试验、现场提问和理论考试四部分,见《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考核标准》(附表四)。 现场评定:根据《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定表》(附表五)的内容进行核查评定,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现场试验:考核检验人员掌握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检验方法、操作程序、数据处理符合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现场试验的考核情况记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试验考核表》(附表七),综合评价分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不符合三种情况。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 现场提问:通过提问和座谈的方式,对申请人检验的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提问考核表》(附表八),综合评价分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不符合三种情况。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 理论考试:要求检验人员了解检验的基本概念,熟悉检验的基本原理,掌握检验方法,并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知识从事日常检验工作。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现场评定、现场试验、现场提问和理论考试四部分均合格,现场评审考核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