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几年内不得申请,许可人隐瞒真实情况多久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几年内不得申请


1、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几年内不得申请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2、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3、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4、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目前在食品市场中经常能见到1些容易与有机混淆的字眼,例如:天然、野生、环保、绿色、无公害、无污染、健康等等。在这里特别指出:天然、环保、无污染、健康等均无特定清晰1致的标准,可能跟有机毫无关系,实质质量待定,希望消费者睁大眼睛,不要被欺骗。如果在食品认证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5十5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许可人隐瞒真实情况多久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人隐瞒真实情况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十7条 有下列情形之1,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十2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1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几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年以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2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5十4条 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十5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1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2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处罚作出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分析: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1百3十5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5、申请人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申请


法律分析:5年之内不得申请。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5十5条规定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6、几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5年不得重新申请。如果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1百2十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扮大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2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敏告者承担连带责任。第1百3十5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厅拿竖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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